教师工作处

师德建设

关于开展师德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分类:师德建设 作者: 来源: 发布:2021-04-19 14:53:24

各二级单位:

近年来,教育部持续加大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先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学校也出台了《闽南师范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发挥师德违规问题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学校决定开展师德警示教育活动,现将“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印发给你们,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4月—20217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警示案例教育。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结合“红七条”“十项准则”,对曝光的师德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二)加强制度文件学习。做好《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与落实;严格执行《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闽南师范大学师德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坚持常态化师德教育学习。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各单位要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师德第一标准,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认真做好警示教育活动相关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力争做到入脑入心,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二)做好问题排查。各单位要按照教育厅“师德违规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师德违规信息查处、上报、台账、通报等工作机制,将师德建设要求贯穿教职工管理全过程。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开展师德自我评价活动和学生评价活动,掌握师德师风动态,仔细查找在师德师风、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定期对各类教师与岗位易出现师德违规问题的风险点进行系统梳理与重点排查;引导广大教职工对照典型案例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各单位每年71日前报送当年1月至6月工作情况,11日前报送上年7月至12月工作情况。发生重大的师德违规事件要第一时间向教师工作部报送相关情况。

(三)加强惩处监督。要始终保持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敢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有苗头、有倾向的问题要坚决予以遏制、防患于未然;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置、不留遗患;对于已经查处的问题要按规定进行通报、上报,做好警示教育,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师德警示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照片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2171日前报送教师工作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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