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本次考核的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2.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从下发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3月24日之前完成。
二、关于年度考核对象问题
1.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处级以上干部按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考核,不纳入基数);
2.集体工、执行同工同酬的校聘编外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但不纳入基数(考核等级参照在编在岗人员考核条件)。
三、考核的文件依据及总分控制问题
1.考核主文件:《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学年度和聘期考核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8﹞263号、《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闽南师大﹝2019﹞150号);
2.结合各岗位文件:《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5﹞185号、《闽南师范大学管理及工勤技能人员考核办法》闽南师大﹝2015﹞186号、《闽南师范大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6﹞25、《闽南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6﹞41号精神,再按照本单位对教职工制定岗位职责,进行分类考核;
3.“百分制”提交每一位教职工最终考核结果,最终考核结果不能超过一百分。
四、机关、教辅单位按所属支部考核
1.宣传部和统战部合并考核;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和审计处合并考核;国资处和基建处合并考核;团委和工会合并考核。
2.机关、教辅其他单位按所属支部独立考核。
五、几种人员考核办法
1.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境)访学研修、培训、攻读博士或借用外单位等在编不在岗人员,其学习、培训和工作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和借用单位提供,由原单位实施考核;
2.因病假(公伤除外)、事假等离岗时间累计超过半年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以调动方式进入我校工作人员若没有参加原单位的考核,则参加我校的考核,其进入我校前的学习、工作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其他特殊情况人员根据其当年度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月及以上的,可参加年度考核;累计不足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关于附设岗人员专业技术考核中的双重考核问题
为了促进机关、教辅处级领导干部与教学单位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考核打分、排序的相对合理平衡,无论在机关或学院,以职称聘任(含享受待遇)的中层干部(附设岗人员),应以教学、科研考核为主。因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进行年度考核,学院可以对中层干部的社会服务不予考核。
其他系列附设岗人员专业技术考核,其专业技术考核参照《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5﹞185号执行。
七、关于机关、教辅人员考核中的服务对象测评问题
机关(教辅)单位(含合并部门)科级及以下人员考核中,各单位在组织开展测评工作时,抽取的服务对象既要做到人数达标,也要考虑服务对象的覆盖面,测评应以集中方式进行。
八、关于上报优秀指标和考核结果排序问题
1.各单位优秀等级比例掌握在考核基数的15%以内人数取整(例:15.9人=15人)。考核基数要扣除由组织部考核的处级干部、集体工、执行同工同酬的校聘编外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优秀比例的基数按照年度累计的办法计算。
2.在量化考核基础上,各单位教职工考核除处级干部外,可按教职工不同类别(系列)排序,排序后提交人事处。
3.附设岗位人员(处级干部)专技考核分数在考核单位前15%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向学校申请专技优秀。
联系人:陈燕梅、甘春辉:2591407
师德师风考核刘媛媛:2521317
附件:一、2020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二、学校考核的相关文件汇总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