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处

考核聘任

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分类:考核聘任 作者: 来源: 发布:2019-12-16 15:33:58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自2019年开始,教职工考核时间由原来按学年考核修改为按自然年考核。为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本次考核的时间为20188月至201912月;

2.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从下发通知之日起至2020221日之前完成。

二、关于年度考核对象问题

1.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处级以上干部按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考核);

2.集体工、执行同工同酬的校聘编外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但不纳入基数(考核等级参照在编在岗人员考核条件)。

三、考核的文件依据及总分控制问题

1.考核主文件:《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学年度和聘期考核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8263号、《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闽南师大﹝2019150号);

2.结合各岗位文件:《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5185号、《闽南师范大学管理及工勤技能人员考核办法》闽南师大﹝2015186号、《闽南师范大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625、《闽南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641号精神,再按照本单位对教职工制定岗位职责,进行分类考核;

3.“百分制”提交每一位教职工最终考核结果,最终考核结果不能超过一百分。

四、关于附设岗人员专业技术考核中的双重考核问题

为了促进机关、教辅处级领导干部与教学单位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考核打分、排序的相对合理平衡,无论在机关或学院,以职称聘任(含享受待遇)的中层干部(附设岗人员),应以教学、科研考核为主。因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进行年度考核,学院可以对中层干部的社会服务不予考核。

其他系列附设岗人员专业技术考核,其专业技术考核参照《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5185号执行。

五、关于机关、教辅人员考核中的服务对象测评问题

机关(教辅)单位(含合并部门)科级及以下人员考核中,各单位在组织开展测评工作时,抽取的服务对象既要做到人数达标,也要考虑服务对象的覆盖面,测评应以集中方式进行。

六、关于上报优秀指标和考核结果排序问题

1.各单位优秀等级比例原则上掌握在考核基数的15%以内。考核基数要扣除由组织部考核的处级干部、参加考核不定等级的人员、集体工、执行同工同酬的校聘编外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优秀比例的基数按照年度累计的办法计算。

2.在量化考核基础上,各单位教职工考核除处级干部外,可按教职工不同类别(系列)排序,排序后提交人事处。

3.附设岗位人员(处级干部)专技考核分数在考核单位前15%的,可由考核单位向学校申请专技优秀指标。

联系人:陈燕梅,2591407;甘春辉,2595601;吴鑫源,2595601

附件:一、2019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二、学校考核的相关文件汇总

 

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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