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处

进修培训

关于申报2017年教师赴国(境)外访学研修计划及推荐派出相关事项的通知

分类:进修培训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16-09-21 16:26:49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闽南师范大学选派赴国(境)外访学研修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15122 )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学校教师访学研修预算,现将申报2017年教师赴国(境)外访学研修计划的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需要,计划2017年出国(境)访学研修的专任教师;

二、 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程序、经费资助及派出管理

等,按照闽南师大〔2015122 号文件执行。

三、 说明事项

1.经公示后所确定的出国()地点、访学单位(学校)、身份不能擅自变更。若所申请研究的课题如有改变,请在《申请表》中说明原因,且要重新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党政联席会研究确认同意,报教师工作处师资科备案。对已经获得省级以上的项目资助,所研究的课题如有变动,为方便学院考核,亦按上述程序备案。

2.与学校签协议前应向教师工作处出示出国签证信息(港澳台通行证)、身份证、语言达到选派要求的材料、交存保证金证明、国(境)外院校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等,合同一式五份,本人、保证人、本人所在部门、教师工作处各一份。

3.签协议书需有两名保证人,签协议需保证人携带身份证与派出人到教师工作处签订合同。保证人的条件如下:⑴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⑵具有代为清偿能力;⑶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⑷保证人不得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配偶,须为闽学校在职在编在岗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且签约时保证人的年龄,女的不超过50周岁,男的不超过55周岁;⑸保证人在乙方留学期限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境),否则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4.获得学校公派出国(境)访学研修身份的录取人员在研修资格有效期期间申请到国家或福建省出国(境)研修项目,学校派出身份自动取消,派出管理按相关文件执行。

5.符合2016年福建省公派出国(境)访学研修项目条件且申请但未获得学校推荐的教师,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由学校讨论研究。

6.外语水平未达到出国()研修要求的申请者,应尽快参加相关培训或考试,确保按计划顺利完成出国()研修任务。

7.个人联系的境外研修单位访学研修单位原则上参照QS亚洲大学排名 300名以内(以最新版本为准)。

8.被录取人员须在研修资格有效期内派出。本次申请有效期至20171231日,逾期未派出自动取消资格。

四、申报时间

相关材料纸质版于20161023日前送至教师工作处师资科,相关电子版(个人材料一个申报者一个压缩包,标题请写“学院+申报者姓名”,汇总表请标明学院)发送到120545654@qq.com

相关材料包含:

1、《闽南师范大学选派赴国(境)外研修项目申请表》一式2份,

2、语言达到选派要求的材料(若有)一式1份、

3、国(境)外院校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若有)一式1份;

4、《闽南师范大学选派赴国(境)外研修名单汇总表》(由所在单位汇总盖章,若选派人数超过1人,请按推荐的先后顺序填写)一式1份。

附件1-6下载请点击这里):

1. 《闽南师范大学选派赴国(境)外访学研修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15122 )

2. 闽南师范大学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研修项目申请表

3. 闽南师范大学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研修名单汇总表

4. QS亚洲大学排名前300名的台湾高校(2016

5. 邀请函的格式与内容

6. 闽南师范大学回国(境)研修人员登记表

教师工作处

2016919

-

热点信息

-
联系我们 | 部门介绍 | 微信帐号 | 学校首页 | 管理登录

版权所有:闽南师范大学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  邮编:363000

监督信箱:sdk@mnnu.edu.cn  闽ICP备05005474

制作维护:教师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