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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培训

关于做好福建省教育厅2016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2016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类:进修培训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16-05-11 11:38: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教合作〔2016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6年计划资助出国留学人员80人,最长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与有关高校11配套资助项目计划资助55人。为做好2016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重点

优先资助与我省自贸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联系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科学、新能源、新材料、航运物流、财税金融、港口管理、生物与新医药、临床医学、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类专业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资助标准和留学期限

⒈高级研究学者:12000//留学期限3-6个月;

⒉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10000//人,留学期限6-12个月,其中: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⒊重点(核心)课题组人员:8000//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⒋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含外事管理干部):10000//人,留学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5.与有关单位按1:1配套资助项目:10000//人,留学期限6-12个月;

6.有关高校从事行政、教学管理的骨干人员:10000//人,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二)留学院校

出国留学人员应前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学习、进修或从事合作科研项目(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申请人一旦录取不得变更留学期限和留学国别。

(三)资助内容

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相关费用。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在我校工作满三年以上。不接受同时获得我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或专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申请。

(二)其他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福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合格标准: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成绩80分以上、雅思(学术类)成绩6.0分以上(考试成绩两年有效)、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获得总分120分以上(含120分),听力不低于30分,笔试不低于60分,口试不低于30分(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近十年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或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外语暂不达标破格被录取的特殊人才,应由单位组织培训,取得上述合格标准或国外邀请单位要求的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美国国务院通过《联邦公报》发布对外交流访问项目(Exchange Visitor Program)管理规定的修订版,自201515日起对J-1签证申请者实施新的外语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留学单位制定。请赴美留学人员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其具体要求,并做好外语准备。

3身心健康。

4.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

①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以及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福建省教学名师;

省(部)级重点学科,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带头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

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科研人员;

⒌访问学者(含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在我校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⒍重点(核心)课题组:申请条件由各单位和科研机构(创新平台)自行确定,推荐时除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表格外还需提交单位推荐方案,以及课题组情况的详细报告。每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

⒎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含外事管理干部):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我校外事管理干部。

8.学校从事行政、教学管理的骨干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进修限于办学治校管理方面的比较研究、教学评鉴和专业认证等内涵建设方面的规范规程。

911配套资助青年骨干人员出国留学项目:推荐人选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岁,身心健康。其本科毕业后一般应在我校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限制。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以下几种情况,学校不予支持:同时申请国家和福建省出国(境)访学研修项目;近3年内有国内(外)访学研修经历;尚未取得博士学位的委托(定向)培养博士;近2年内博士后进站;出国(境)访学研修期满后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近2年内获得赴国(境)外访学研修项目资助后,无正当理由放弃选派资格;2次无正当理由放弃选派资格的再次申请者。

四、选拔办法、派出管理及组织实施

详见《2016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五、项目管理

(一)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申报工作。所在单位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出国留学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本单位重点学科、课题和急需人才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或评审)后在单位推荐意见内予以说明,并对其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

(二)所在单位应合理安排申报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切实利用已建立的国外合作关系,整合本单位与国外合作大学和科研机构信息资源,指导申报出国留学人员做好对外联系留学院校和合作导师等工作,保证按期派出。此外,申报出国留学人员应尽早准备外语,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出现工学矛盾而影响派出。

(三)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自录取之日起至次年1231日止,一律不得延期和更改留学国别。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四)所在单位应加强出国留学人员派出、过程和目标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组织行前培训,在心理健康、道德诚信、安全防范和外事纪律等方面进行重点教育。对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并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制定回国考核办法,保证学有所成。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受理工作平台http://fjlx.fjedu.gov.cn,在线填写《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并下载打印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二)《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份),《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意见表》(一式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所在单位专家组成员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在初审意见表签名)及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单位学术委员会及其党政联席会出具的同意出国留学意见函(加盖公章,一份)。

(三)《2016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纸质一份(以学院为报送单位)。

(四)相关纸质材料于2016611日之前送至教师工作处师资科。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liyiya_1999@163.com

联系人:李奕雅

联系电话:2521317

电子信箱:liyiya_1999@163.com

附件:

1.闽教合作〔20166号文件

2.闽教合作〔20166号文件附件

教师工作处

201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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