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15年第二批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闽教人〔2015〕84号)文件精神,2015年第二批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人选选派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名额:我校推荐名额1名。
二、 访学研修期限: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期限为1年,可在2年内分段完成。
三、推荐人选和选派学科、专业及推荐人选要求
(一)推荐人选应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闽教人〔2011〕110号附件2)的要求进行遴选。本次推荐人选的年龄、职称、学位要求作适当调整,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统一调整为年龄不超过52周岁,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
要围绕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及学校专业建设需求,重点选派机械、船舶、汽车、轻工、纺织、食品、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远程技术支持、现代物流、现代农业、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和文化体育等领域的特色专业负责人赴海外访学研修。
(二)推荐人选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托福成绩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6分以上;
4.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5.近10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6.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
入选的研修人选外语水平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应在入选后一年内达到要求后方可派出。
三、 访学研修国家(学校)、资助的经费
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排名较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研修。省财政对本计划提供经费资助,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每人15万元。
四、 访学研修国家和学校
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排名较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研修。
五、 资助经费
省财政对本计划提供经费资助,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每人15万元。
六、 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同意申报的工作报告一份,加盖部门公章(含人选情况、推荐情况等)。
(二)《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一式4份,请根据申请书的填写说明如实填写);
(三)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2份),一般应包括: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3.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4.海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的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若有);
5.其他在申请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四)《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
申请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附件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并编写目录和页码。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部门的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的公章(论文论著只需在封面或首页盖章)。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申报,并于2015年9月11日上午下班前将相关表格的纸质版连同电子版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中区509)。
联系人:李奕雅 联系电话:2591407
电子信箱:liyiya_1999 @163.com
附件1:闽教人〔2015〕84号文件
附件2:闽教人〔2015〕84号文件附件1
附件3:闽教人〔2015〕84号文件附件2
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5年9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