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处

特色人才

关于“双师型”教师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分类:特色人才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16-09-14 17:36:33

各单位(部门):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学年度考核办法》)(闽南师大【2015128号)和《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意见》(闽南师大【2016181号),为配合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现将各单位“双师型”教师申报和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双师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

(一)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二)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实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四)近五年中指导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校内外专业实践(见习、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社团训练、技能实训、创新创业团队等,累计标准课时达360学时以上;

(五)近五年内指导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参加“挑战杯”获得省部级竞赛二等奖或国家竞赛三等奖以上者,或指导学生参加教科文体艺术等技能竞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优秀奖以上者。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教师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双师型”教师申报表》(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初审。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同时汇总本单位申报情况,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教师工作处。

(三)部门汇审。教师工作处会同教务处等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三、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在920日前,将《闽南师范大学“双师型”教师申报表》(附件1)和《闽南师范大学“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2)交到科技楼北1308教师工作处师资科;电子版(“申报表标题请写“学院名称+申报者姓名”,“汇总表标题请加学院名称)请发120545654@qq.com

附件1-2(附件下载请点击此处):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附件2:《闽南师范大学“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

教师工作处

201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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