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处

特色人才

关于开展第三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分类:特色人才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16-05-26 18:13:57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号,附件1)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政台〔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第三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名额

学校可推荐23名申报人选,请各院系积极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或为推动闽台交流合作,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在闽台湾居民

2.拥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校或科研机构中从事研发、生产、教学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具有一定专长,作出较大贡献,或致力于推动闽台人员交流交往,在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支持措施

正式人选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在闽优秀台湾人才”称号,发给扶持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与填报

请申报人于530日前登录“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120.35.29.98:8008/hnbc/login),注册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单位请选择“闽南师范大学”),并上传相关材料。教师工作处将在网络平台对人选进行信息初步审核,学校遴选后将上报省台办初审。

(二)纸质版材料提交

各单位于531日上午下班之前将汇总省台办初审通过的申报人信息,填写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表》(一份,与网络填报一致,加盖院系公章),并将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同意申报的报告(一份),申报人台湾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荣誉称号、主要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顺序排列,加盖院系公章,一式2份)送交教师工作处(综合楼南区501),电子版请发送至liyiya_1999@163.com

由于 “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在531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者在30日之前没有注册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相关院系没有在 31日上午上班之前提交相关材料,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李奕雅,联系电话:2521317

附件1.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办法

2.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教师工作处

201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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