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处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2019-12-27 17:26:17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19〕30号,附件1)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实际,做好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宣传推荐和组织申报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现将我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工作

1、申请人应符合《闽南师范大学选派赴国(境)外访学研修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18〕217号,附件2)、《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闽南师大〔2018〕84号,附件3)和2020年国家公派选拔简章的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近日公布2020年国家公派选拔简章,具体选派时间、选派项目、选派办法、选派类别、申报条件及常见问题解答等,申请人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点击“出国留学”专栏查询。

2、申请人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已入选国家、省、市各级其他海外研修项目但未执行或正在执行人员不可申请本项目。已申请国家、省、市各级其他海外研修项目,未公布结果之前,不可同时申请本项目。经所在单位推荐上报人选,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申报。本项目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可同时申请其他海外研修项目。如入选本项目,应在资格有效期内按期派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

4、学校鼓励教师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如获得学校推荐,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而未获录取的人员,将依据《闽南师范大学选派赴国(境)外访学研修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18〕217号)确认其学校资助身份,按此次申报计划出国研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月10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线申报系统开网前(2020年1月1日前),申请人可先注册帐号填写基本信息和研修计划等内容,待网络申报开始时即可上传相关附件点击提交并打印相关表格。

2、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日期不早于2020年4月1日且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

3、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请人的外语应达到《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外语合格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692)。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

申请时外语水平不合格,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关于其英语水平及单位重点推荐理由的书面说明一份。在同等条件下,国家留学基金委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4、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选择合适的项目,积极与国外联系,取得邀请函后,填写《闽南师范大学选派出国(境)访学研修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和留学院校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兼任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的教师还需要经过学校同意。

(二)各单位要认真把好推荐人选政治关,对照国家和学校公派条件,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三)各单位通知资格及材料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审核。申请人网上报名在申请受理单位一栏,点选“福建省教育厅”。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根据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并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到所在单位。

(四)各单位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应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同时完成申请人有关申请材料的整理工作,统一报送教师工作处(科技信息楼北1308办公室)。

(五)因国家公派项目需预留学校审核、公示、公函及邮寄的时间,因此申请人有关申请材料报送学校截止时间: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有关申请材料应包含:

1、《闽南师范大学选派出国(境)访学研修申请表》(附件4,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2753864961@qq.com)。

2、个人纸质申请材料1套,具体材料清单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指南。其中个人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请事先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盖章,论文、专利、科技成果奖、课题等由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教学方面的成果由教务处审核。申请人需自制封面和目录(含材料名称和页码),在材料右下角用铅笔标注页码,按目录顺序整理。

3、《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下载打印填写后提交一式2份。(其中1份“单位负责人签名”处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另1份“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处留白报送,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负责人签名,盖学校公章。)

《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主要内容包含:被推荐人近五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学院对申请人出国研修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内容(不超过500字)。以上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文本须提交(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2753864961@qq.com)。

4、学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 一式1份,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2753864961@qq.com)。

5、所在单位关于申请人英语水平及单位重点推荐理由的书面说明一份(仅申请时外语水平不合格者需提供)。

材料受理联系人:魏丹婷,联系电话:0596-2521317,访学工作咨询qq:2753864961,电子邮箱:2753864961@qq.com。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19〕30号)      

2、《闽南师范大学选派赴国(境)外访学研修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18〕217号)

3、《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闽南师大〔2018〕84号)

4、闽南师范大学选派出国(境)访学研修申请表(2020年国家公派项目)

5、学校推荐人选汇总表

 

 

教师工作处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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