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处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闽南师范大学出国(境)访学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2019-09-27 15:06:15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闽南师范大学选派赴国(境)外访学研修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18217)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教师培养力度,实施“人才强校”工程战略 ,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2020年学校将继续资助一批出国(境)访学研修教师。为做好2020年学校出国(境)访学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需要,计划2020年出国(境)访学研修且已报送外事计划的专任教师可申报学校出国(境)访学研修项目。未申请校外各类出国(境)访学进修项目者,在申报该项目的同时应服从学校安排积极申报校外访学进修项目。

二、访学研修项目和机构选择、访学研修的基本条件、经费资助及学校不支持的访学研修申请等,均按照闽南师大〔2018217号(见附件1)执行。

三、选派主要程序

1.申请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填写《闽南师范大学选派出国(境)访学研修申请表》,初步确定访学研修计划和访学研修地点,并按申请表要求准备相应附件材料。

2.所在单位应根据《闽南师范大学选派赴国(境)外访学研修管理办法(修订)》和本通知要求,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身心健康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做好选派资格审查工作,确保人选符合要求。

3.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的访学研修计划进行论证。所在单位围绕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建设目标,召集相关人员研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后列入本单位选派计划。

4.所在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或部处务会)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出国(境)研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本单位重点学科、课题和急需人才等方面进行审议,并填写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5.申请者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思想政治考核意见,通过政审且申请访学研修项目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认后,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教师工作处。

6.教师工作处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申请者访学研修申报材料,提交学校领导研究,确定后将拟派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通知拟派出人员参加外语培训及相关测试。外语测试合格且收到国(境)外单位正式邀请函后,学校可出具项目资助证明材料。

8.选派人员需与学校签订《闽南师范大学出国(境)研修协议书》后派出。

四、报送材料要求

1.2020年闽南师范大学出国(境)访学研修项目选派计划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纸质、电子版各1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汇总盖章报送,若单位选派计划人数超过1人,请进行选派排序。

2.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均使用A4纸,一式一份,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闽南师范大学选派出国(境)访学研修申请表》(2020版)(详见附件3);

2)语言达到选派要求的材料(若有);

3)国(境)外单位邀请函(若有,邀请函内容格式参见附件4);

4)身份证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近五年主要学术成果有关证明复印件;

7)近五年发表的主要论文首页或出版的主要著作版权页复印件。

其中材料1-3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其中外语证明和外方邀请函为PDF格式),请以“申请人姓名-序号-材料名称”命名,一人一个文件夹(以“所在单位-申请人姓名”命名),经学院汇总后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2753864961@qq.com)。

五、说明事项

1.教师联系的台湾地区访学研修单位,应在QS亚洲大学排名 300名以内(以最新版本为准,可参考网址http://rankings.betteredu.net/qs/)。

2.外语培训。选派人员(申请时外语条件已达到合格者除外)应尽快参加相关培训或考试,并取得合格标准后方可获得学校出国(境)访学研修经费资助,确保按研修计划顺利派出。

3.选派管理。选派人员经公示后所确定的研修国家(地区)、研修类别信息一律不得更改。2020年出国(境)访学研修申请有效期自选派身份公布之日起至20201231日止,选派人员须在有效期内按期派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原则上不受理延期派出申请,凡未按期派出者,其选派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

4.获得学校公派出国(境)访学研修身份的录取人员在研修资格有效期期间,申请到国家或福建省出国(境)访学研修项目的,学校派出身份自动取消,派出管理按相关文件执行。

5.签订协议。出国(境)前,选派人员需与学校签订《闽南师范大学出国(境)研修协议书》。签订协议前,应向教师工作处出示出国签证信息(港澳台通行证)、身份证、语言达到选派要求的材料、国(境)外单位邀请函等。协议书签订时,需有两名保证人,保证人需携带身份证与选派人员一同到教师工作处签订合同。保证人的条件如下:⑴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⑵具有代为清偿能力;⑶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⑷保证人不得为选派人员本人的配偶,须为闽南师范大学在职在编在岗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且签约时保证人的年龄,女的不超过50周岁,男的不超过55周岁;⑸保证人在选派人员研修期限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境),否则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6.各选派人员所在单位应制定评估办法,加强对出国(境)研修人员出国(境)效益评估。各单位需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协助出国(境)选派人员制定具体出国(境)研修预期目标及详细研修计划;合理安排出国(境)选派人员的工作,避免出现工学矛盾而影响派出;同时,要加强教师在外学习期间的跟踪管理, 回国后进行科学评估,确保选派效益。

六、申报材料受理

教师工作处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请。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教师工作处师资科(科信楼北1308),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受理。申请受理时间为2019108日至118日,联系人:魏丹婷,联系电话:2521317,电子邮箱:2753864961@qq.com

项目交流QQ群:731293932(验证信息:所在单位+姓名)。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选派赴国(境)外访学研修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18217)

2、《2020年闽南师范大学出国(境)访学研修项目选派计划汇总表》(样表)

3、闽南师范大学选派出国(境)访学研修申请表(2020版)

4、邀请函的格式与内容

 

 

教师工作处

201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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